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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IPO)定价与绩效薪酬挂钩
据券商中国报道,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协)向业界征求意见,拟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新规对网下机构投资者提出多项要求。
建立首发证券薪酬考核机制
新规提出建立首发证券薪酬考核机制,综合考量研究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的专业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和业务收入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对定价小组成员绩效薪酬采取递延支付或回退机制
对于上市公司在上市当年或第二年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终止上市、业绩大幅下滑、首发证券暂缓发行、不当报价引发负面舆情等情况,新规要求将这些情况纳入对定价小组成员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或回退机制,并定期向中证协报告。
对网下投资者科创板市值增加要求
新规提高了网下投资者参加科创板新股网下发行的市值门槛。除需符合现行市值门槛外,主承销商还应要求投资者在基准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前 20 个交易日所持有科创板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达到 600 万元(含)以上。
券商不得代投资者进行报价和申购
新规明确,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网下投资者的委托代其撰写定价依据或进行报价、申购。
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协会应当加强对网下投资者的信息及相关数据资料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或泄露上述信息和资料,不得非法将其获取的网下投资者信息和相关数据资料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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