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的配伍
中的配伍是指有目的地按病情需要和性特点,有选择地将两味以上物配合同用。前人把单味的应用同与之间的配伍关系称为物为「七情」。「七情」的提法首见于《神农本草经》。其序例云:「……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其中首先谈到「单行」。单行就是指用单味治病。病情比较单纯,选用一味针对性较强的物即能获得疗效,如清金散单用一味黄芩治轻度的肺热咯血;现代单用鹤草芽驱除绦虫,以及许多行之有效的「单方」等。它符合简便廉验的要求,便于使用和推广。但若病情较重,或病情比较复杂,单味应用难以避免不良反应,因此往往需要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物。物配合使用,与之间会发生某些相互作用如有的能增强或降低原有效,有的能抑制或消除毒副作用,有的则能产生或增强毒副反应。因此,在使用两味以上物时,必须有所选择,这就提出了物配伍关系问题。前人总结的「七情」之中,除单行者外,其余六个方面都是讲配伍关系。现分述如下。(一)相须即性能功效相类似的物配合应用,可以增强原有疗效。如石膏与知母配合,能明显增强清热泻火的治疗效果;大黄与芒硝配合,能明显增强攻下泻热的治疗效果;全蝎、蜈蚣同用,能明显增强止痉定搐的作用。(二)相使即在性能功效方面有某些共性,或性能功效虽不相同,但是治疗目的一致的物配合应用,而以一种为主,另一种为辅,能提高主疗效。如补气利水的黄芪与利水健脾的茯苓配合时,茯苓能提高黄芪补气利水的治疗效果;黄连配木香治湿热泄利,腹痛里急,以黄连清热燥湿、解毒止为主,木香调中宣滞、行气止痛,可增强黄连治疗湿热泻的效果;雷丸驱虫,配伍泻下通便的大黄,可增强雷丸的驱虫效果。(三)相畏即一种物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物减轻或消除。如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或消除,所以说生半夏和生南星畏生姜。(四)相杀即一种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物的毒性或副作用。如生姜能减轻或消除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或副作用,所以说生姜杀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由此可知,相畏、相杀实际上是同一配伍关系的两种提法,是物间相互对待而言的。(五)相恶即两合用,一种物能使另一种物原有功效降低,甚至丧失。如人参恶莱菔子,因莱菔子能削弱人参的补气作用。相恶,只是两的某方面或某几方面的功效减弱或丧失,并非二的各种功效全部相恶。如生姜恶黄芩,只是生姜的温肺、温胃功效与黄芩的清肺、清胃功效互相牵制而疗效降低,但生姜还能和中开胃治不欲饮食并喜呕之症,黄芩尚可清泄少阳以除热邪,在这些方面,两并不一定相恶。两是否相恶,还与所治证候有关。如用人参治元气虚脱或脾肺纯虚无实之证,而伍以消积导滞的莱菔子,则人参补气效果降低。但对脾虚食积气滞之证,如单用人参益气,则不利于积滞胀满之证;单用莱菔子消积导滞,又会加重气虚。两者合用相制而相成,故《本草新编》说:「人参得莱菔子,其功更神。」故相恶配伍原则上应当避免,但也有可利用的一面。由此可以解释,为什么历代本草文献中所列相恶物达百种以上,而临床医家并不将相恶配伍通作配伍禁忌对待。(六)相反即两种物合用,能产生或增强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如「十八反」、「十九畏」中的若干物(见「用禁忌」)。上述六个方面,其变化关系可以概括为四项,即在配伍应用的情况。1.有些物因产生协同作用而增进疗效,是临床用时要充分利用的。2.有些物可能互相拮抗而抵消、削弱原有功效,用时应加以注意。3.有些物则由于相互作用,而能减轻或消除原有的毒性或副作用,在应用毒性或烈性时必须考虑用。4.一些物因相互作用而产生或增强毒副作用,属于配伍禁忌,原则上应避免配用。基于上述,可知从单味到配伍应用,是通过很长的实践与认识过程逐渐积累丰富起来的。物的配伍应用是中医用的主要形式。物按一定法度加以组合,并确定一定的份量比例,制成适当剂型,即为方剂。方剂是物配伍的发展,也是物配伍应用的较高形式。
中的配伍要注意什么?
两味以上的物合用,叫做配伍。中多配伍成方剂,应用于临床。配伍之目的,是使物更好地发挥其疗效、制止其不良作用,而对较复杂的证候,可以全面照顾。
有些性能相类的物,合用后互相助长疗效,称“相须”,如黄柏与知母。两种以上功用不同的物合用后,能使疗效更好的,称“相使”,如款冬花和杏仁。两种物合用,一种物受到另一种物的抑制,而足以减低或消除它的毒性或烈性的,称“相畏”,如半夏畏生姜。一种物能牵制另一种物的疗效,称“相恶”,如生姜恶黄芩。一种物能消除另一种物的中毒反应,称“相杀”,如绿豆杀巴豆毒。两种物合用,可发生剧烈的副作用,称“相反”,如乌头反半夏。相恶、相反即属于配伍禁忌。但近来有人报告适当运用相恶相反物的配合,可变“禁忌”为“相激”,从而对某些疑难杂症取得意外效果,但尚待进一步研究。
物虽以配伍应用为多,但也有少数是独用的,称“单行”,如独参汤、甘草汤等。
食物的配伍有哪些
您好!相须配伍:同类食物相互配伍使用,起到相互加强的功效。如百合炖秋梨,百合与梨共奏清肺热、养肺阴之功效。雪羹汤中的荸荠与海蜇共奏清热化痰之功效等。相使配伍:一类食物为主,另一类食物为辅,使主要食物功效得以加强。如五加皮酒,辛散活血的酒,加强了五加皮祛风湿的功效;如姜糖饮,温中和胃的红糖,增强了生姜温中散寒的功效。相畏配伍:一种食物的不良作用能被另一种食物减轻或消除。如扁豆中植物血凝素的不良作用能被蒜减轻或消除。某些鱼类的不良作用,如引起腹泻、皮疹等,能被生姜减轻或清除。相杀配伍:一种食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食物的不良作用。如上例,蒜能减轻扁豆中植物血凝素的不良作用。实际上,相畏和相杀是同一配伍关系从不同角度的两种说法。相恶配伍:一种食物能减弱另一种食物的功效。如萝卜减弱补气类食物(如鹌鹑、燕窝、山、山鸡等)的功效。相反配伍:两种食物合用,可能产生不良作用,形成了食物的配伍禁忌。据前人的经验,食物的配伍禁忌比物的配伍禁忌(十八反、十九畏)还多。如柿子忌茶、白薯忌鸡蛋、葱忌蜂蜜等。
谁能告诉我中医用的配伍原则?
中草除少量单用外,多数都是配合起来用。因此,必须掌握其配伍的宜忌,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1)配伍根据病情需要和物性能,有目的的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物配合起来应用。配伍后物之间的变化关系,有的可能相互促进提高疗效,有的可能相互抑制并减弱某些不良反应,配伍不当则可能降低疗效或发生副作用,甚至毒性升高,中医和中兽医在长期实践中,将物的配伍经验概括为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及相反七种形式,《神农本草经》将这种物之间的配伍关系称为物“七情”。
①单行单独应用一味治病。如单用甘草以解毒,单用蒲公英治疗疮肿。
②相须两种以上功用相似的物配合应用,可以起到协同作用,以增强疗效。如大黄配芒硝,能明显增强泻下通便作用。
③相使功用方面有某些共性的物配合应用,以一种物为主,另一种物为辅,能提高主要物的功效。如黄芪(补气利水)配茯苓(健脾利水),茯苓能提高黄芪补气利水的作用。
④相畏一种物的毒性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物减轻或消除。如生半夏、生南星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或消除,所以说生半夏、生南星畏生姜。
⑤相杀一种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物的毒性或副作用。如防风能解砒霜毒,绿豆能解巴豆毒,所以说防风杀砒霜毒,绿豆杀巴豆毒。在相畏中,生姜减轻或消除生半夏、生南星的毒性,所以说生姜杀生半夏和生南星。由上可见,相畏和相杀是一个配伍关系的两个方面。
⑥相恶两种物配合应用,能相互牵制而使作用降低或丧失效。如黄芩能降低生姜的温性,莱菔子能削弱党参的补气功能。
⑦相反两种物配合应用,能产生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如甘草反甘遂,乌头反半夏。
综上所述,相须和相使可以提高疗效,要充分利用;在应用有毒物或烈性物时,要考虑运用相畏和相杀;避免和禁止配伍相恶和相反的物。
(2)配伍禁忌物“七情”中的相恶和相反基本属于配伍禁忌。
(3)妊娠禁忌从临床应用看,为防止流产或对胎儿造成损害,在家畜怀孕期间应禁用或慎用一些物。慎用的包括活血祛淤、行气破滞及辛热、滑利的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芒硝、附子、肉桂、干姜、瞿麦等;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性峻烈的物。如斑蝥、水蛭、虻虫、巴豆、大戟、芫花、甘遂、三棱、术、麝香、牵牛等。
(4)方剂的组成不是同类物的罗列凑合,更非同效物的相加堆砌,而是以治法为依据,选择适当的物,按照主、辅、佐、使(前人称为君、臣、佐、使)的原则组织起来,使其能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现将其含义分述如下:
①主(君)是针对病因或主证,起主要治疗作用的物。
②辅(臣)是协助主加强治疗作用的物。
③佐有三个意义。一是治疗兼证或次要证候的物;二是监制主以制约主的毒性或烈性的物;三是反佐作用,用于病势拒而加以从治者。如温热剂中加入少量寒凉,或于寒凉剂中加少许温热,以消除寒热相拒现象。
④使即引经,或调和性的物。
以平胃散为例,主治脾胃湿阻。方中苍术性温而燥,除湿运脾,故为主;厚朴助苍术行气化湿,并能除满,故为辅;陈皮理气化滞,故以为佐;甘草甘缓和中,调和诸,加姜、枣调和脾胃,均为使。
食物的配伍有哪些
您好!相须配伍:同类食物相互配伍使用,起到相互加强的功效。如百合炖秋梨,百合与梨共奏清肺热、养肺阴之功效。雪羹汤中的荸荠与海蜇共奏清热化痰之功效等。相使配伍:一类食物为主,另一类食物为辅,使主要食物功效得以加强。如五加皮酒,辛散活血的酒,加强了五加皮祛风湿的功效;如姜糖饮,温中和胃的红糖,增强了生姜温中散寒的功效。相畏配伍:一种食物的不良作用能被另一种食物减轻或消除。如扁豆中植物血凝素的不良作用能被蒜减轻或消除。某些鱼类的不良作用,如引起腹泻、皮疹等,能被生姜减轻或清除。相杀配伍:一种食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食物的不良作用。如上例,蒜能减轻扁豆中植物血凝素的不良作用。实际上,相畏和相杀是同一配伍关系从不同角度的两种说法。相恶配伍:一种食物能减弱另一种食物的功效。如萝卜减弱补气类食物(如鹌鹑、燕窝、山、山鸡等)的功效。相反配伍:两种食物合用,可能产生不良作用,形成了食物的配伍禁忌。据前人的经验,食物的配伍禁忌比物的配伍禁忌(十八反、十九畏)还多。如柿子忌茶、白薯忌鸡蛋、葱忌蜂蜜等。
食物配伍与禁忌有哪些?
平时,单独应用一种食物来增进营养或治疗疾病的情况是很少的,为增强食物的效用和可食性,常常把不同的食物搭配起来应用,这种搭配关系,称为食物的配伍。食物的配伍与物的配伍基本同理,惟一不同的是食物的配伍不仅讲究疗效,而且还讲究营养和口味。食物的配伍基本分为协同和拮抗两个方面。食物的协同配伍包括相须、相使;拮抗方面包括相畏、相杀、相恶和相反。
相须
同类食物相互配伍使用,起到相互加强的功效。如治肝肾阴虚型高血压的淡菜皮蛋粥中,淡菜与皮蛋共奏补肝肾、清虚热之功;再如治疗阳痿的韭菜炒胡桃仁,韭菜与胡桃仁均有温肾壮阳之功,协同使用,则壮阳之力倍增。
相使
以一类食物为主,另一类食物为辅,使主要食物功效得以加强。
如治风寒感冒的姜糖饮中,温中和胃的红糖,增强生姜温中散寒的功效;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桑枝桑葚酒中,辛散活血通经的酒,加强了桑枝的祛风湿作用。
相畏
一种食物的不良作用能被另一种食物减轻或消除。如扁豆中植物血凝素的不良作用能被蒜减轻或消除。某些鱼类的不良作用,如引起腹泻、皮疹等,能被生姜减轻或消除。
相杀
一种食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食物的不良作用,实际上相畏和相杀是同一配伍关系从不同角度的两种说法。
相恶
一种食物能减弱另一种食物的功效。如萝卜能减弱补气类食物(如山、山鸡等)的功效。
相反
两种食物合用,可能产生不良作用,形成了食物的配伍禁忌。据前人的经验,食物的配伍禁忌比物的配伍禁忌(十八反、十九畏)
还多。如柿子忌茶、芥菜忌鲫鱼、白薯忌鸡蛋、萝卜忌橘子、葱忌蜂蜜等。
//食物的配伍原则是什么?
食物配伍不是几种食物简单的相加,而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食物按照一定的配方原则加以组合而成的,它与方剂学的配方规律相一致,并与烹饪学中的配菜相联系。即必须遵循君、臣、佐、使的配方原则,同时与配菜中的主料、辅料和佐料相结合。概括为主料、辅助料和佐助料。
主料(君)
主料是根据食疗的需要而起主要作用的食物,可由1种或2种以上的食物所组成。如治疗老年性慢性支气管炎的猪肺粥中,猪肺益肺气,薏米健脾气,两者共同发挥补脾益肺之功,均为主料。
辅助料(臣)
辅助料是辅助主料以加强食物的功效,或治疗兼症的食物。如治疗肺结核的白木耳鸡蛋羹中,重用白木耳养阴润肺止咳为主料,配用鸡蛋养阴润燥,以增强白木耳的功效,为辅助料。
佐助料(佐、使)
佐助料是消除主料的毒性或副作用,或调味增色,或引导主、辅料归入机体某脏腑经络的食物。如各种菜肴类食物中,常用的姜、葱、花椒、胡椒、黄酒等,能够去膻解腥,是为佐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