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宣传,产品推广,广告招商,广告投放联系seowdb

做挂名股东的都是傻子

在实务中,律师经常遇到相似这样的咨询:律师,您好,我好友让我当公司的挂名股东?我要怎样办,挂名股东能不能当?有没有危险?

从一名从事商事买卖的律师角度给出答案:假设必定要回答此类疑问,那么答案是不倡导,要素在于此种架构确实存在必定危险,无论是关于挂名股东,还是实践出资方危险都是存在的。

接上去详细回答一下上述疑问:

二、“挂名股东”能不能当?有没有危险?

关于这个疑问,咱们了解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启动剖析:1.法律是不是制止做“挂名股东”?2.做了挂名股东有没有危险?假设有危险,重要是哪些?

首先,先回答第一个疑问:法律是不是制止做“挂名股东”?

从现有规则来看,司法关于不违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则情景的,不由止。详细参见:

《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践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商定由实践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践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能出现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则的情景,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合同有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腕订立合同,侵害国度利益;

(二)恶意串通,侵害国度、群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方式覆盖合法目的;

(四)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则。

关于第二个疑问,笔者偏差于有危险,而最重要的危险为出资责任。

股东与法定代表人、公司董监高的权益任务不同,其对公司的重要任务即为出资责任。当然,假设股东触及应用控股位置等侵害第三人利益而需承当责任的情景本文暂不启动探讨。

那么什么是“出资责任”?

依据2014年实施的新公司法的规则,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但值得提示的是认缴并不等于不用缴,因此若要负责“挂名股东”,出资能否实缴到位是必定要关注的,否则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债务人要求股东实行出资责任,名义股东以非实践出资人为由启动抗辩的,法院将不予允许,详细参见:《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六条 公司债务人以注销于公司注销机关的股东未实行出资任务为由,恳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局部在未出资本息范畴内承当补充抵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践出资人为由启动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允许。

当然从危险控制角度来讲,不负责名义股东必需是没有这种危险了,那假设必定要做的话,要怎样预防危险?

(一)签署《股权代持协定》等相似协定

《股权代持协定》不属于《合同法》中规则的有名合同,从现有的规则来看,也找不出负责名义股东必定要签《股权代持协定》的规则,但实务中此类案例很多,假设不签署《股权代持协定》等相似协定的,一旦出现争议,实践上作为中立的裁判机构,其很难认定争议双方的实在合意终究是什么。(参见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王云与青海珠峰虫草业有限公司、王辉等股东资历确认纠纷放开再审(案号:2015)民申字第692号))

(二)关注出资期限及出资到位状况

如前文所述,股东关于公司的最重要的任务为出资任务,对应的,名义股东最大的危险在于实践股东出资不到位、未按商定出资、抽逃出资等惹起的出资危险。

(三)不凡状况下要务实践出资人提供反担保措施

实务中也碰到过,当事人在负责名义股东时期,公司因消费运营须要融资,而金融机构要求一切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障的状况。假设名义股东碰到前述状况,且自身情愿提供担保的,那么倡导要务实践出资人提供反担保以保养自身权益。

© 版权声明
评论 抢沙发
加载中~
每日一言
不怕万人阻挡,只怕自己投降
Not afraid of people blocking, I'm afraid their surr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