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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生克制化规律是对一切事物发展变化现象的高度概括 (五行生克制化详解 五行生克乘侮的含义)

举例说明五行的生、克、乘、侮含义

五行之间的生克乘侮五行之间存在着相生相克的关系与规律,没有相生就没有事物的发生和成长,没有想克就不能维持事物在发展和变化中的平衡与协调,任何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的关系都存在生和克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并且生中有克,克中有生,互为因果,相反相成,互相为用,推动和维持着事物的正常的发生,发展与变化。五行相生的规律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五行相克的规律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1)相生与相克。相生,是指这一事物对另一事物具有促进、助长和资生的作用;相克,是指这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生长和功能具有抑制和制约的作用。相生和相克,在五行学说中认为是自然界的正常现象;对人体生理来说,也是属于正常生理现象。正因为事物之间存在着相生和相克的联系,才能使自然界维持生态平衡,使人体维持生理平衡,故说“制则生化”。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由于五行之间存在着相生和相克的关系,所以从五行中的任何“一行”来说,都存在着“生我”、“我生”和“克我”、“我克”四个方面的联系。“生我”和“我生”,在《难经》中比喻为“母”和“子”的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所以五行中的相生关系又可称作“母子”关系。如以火为例,由于木生火,故“生我”者为木;由于火生土,故“我生”者为土。这样木为火之“母”,土为火之“子”;也就是木和火是“母子”,而火和土又是“母子”。“克我”和“我克”,在《内经》中称作“所不胜”和“所胜”。即是“克我”者是“所不胜”,“我克”者是“所胜”。再以火为例,由于火克金,故“我克”者为金;由于水克火,故“克我”者为水。相生与相克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生,就没有事物的发生和成长;没有克,就不能维持其正常协调关系下的变化和发展。只有依次相生,依次相克,如环无端,才能生化不息,并维持着事物之间的动态平衡。(2)相乘与相侮。五行的相乘、相侮,是指五行之间正常的生克关系遭遇破坏后所出现的不正常相克现象。五行与方位东方木,南方火,中央土,西方金,北方水详细介绍相乘:乘,即是以强凌弱的意思。五行中的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对被克的“一行”克制太过,从而引起一系列的过度克制反应。当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过于强盛,可造成被克的“五行”克制太过,促使被克的“一行”虚弱,从而引起五行之间的生克制化异常。例如:木过于强盛,则克土太过,造成土的不足,即称为“木乘土”。另一方面,也可由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虚弱,因而对它“克我”“一行”的相克就显得相对的增强,而其本身就更衰弱。例如:木本不过于强盛,其克制土的力量也仍在正常范围。但由于土本身的不足,因而形成了木克土的力量相对增强,使土更加不足,即称为“土虚木乘”。相侮:侮,在这里是指“反侮”。五行中的相侮,是指由于五行的某“一行”过于强盛,对原来“克我”的“一行”进行反侮,所以反侮亦称反克。例如:木本受金克,但在木特别强盛时,不仅不受金的克制,反而对金进行反侮(即反克),称作“木侮金”,或是发生反侮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可由金本身的十分虚弱,不仅不能对木进行克制,反而受到木的反侮,称作“金虚木侮”。意义相乘和相侮,都是不正常的相克现象,两者之间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乘与相侮的主要区别是:首者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发生过强的克制,从而形成五行间相克关系的异常;后者则是与五行相克次序发生相反方向的克制现象,从而形成五行间相克关系的异常。两者之间的联系是在其发生相乘时,也可同时发生相侮;发生相侮时,也可以同时发生相乘。如:木过强时,既可以乘土,又可以侮金;金虚时,既可以受到木的反侮,又可以受到火乘。

全面解析:五行相生相克相乘相侮

五行相生相克天地之性,众胜寡,故水胜火。精胜坚,故火胜金。刚胜柔,故金胜木。专胜散,故木胜土。实胜虚,故土胜水。金克木,因为金属铸造的割切工具可锯毁树木。(有矿的土地不长草)木克土,因为树根吸收土中的营养,以补己用,树木强壮了,土壤如果得不到补充,自然削弱。土克水,因为土能防水。(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水克火,因为火遇水便熄灭。火克金,因为烈火能融化金属。

五行相乘相乘,即乘虚侵袭之义。五行相乘,是指五行中的一行对其“所胜行”的过度克制和制约,又称“倍克”。

五行相乘,实为五行之间过度的“相克”,故相乘的次序与相克相同。即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

导致五行相克异常而出现相乘的原因一般有三:①所不胜行过于亢盛,因而对其所胜行的制约太过,使其虚弱。如木行过亢,则过度克制其所胜行土,导致土行虚弱不足,称为“木亢乘土”。临床上所见的剧烈的情志变化引起的脾胃功能失调,一般属此种情况。

②所胜行过于虚弱,其所不胜行则相对偏亢,故所胜行也受到其所不胜行的加倍的制约而出现相乘。如木行虽然没有过亢,但土行已经过于虚弱不足,木对土来说属相对偏亢,故土行也受到木行的较强的克制而出现相乘,称为“土虚木乘”。临床上所见的慢性胃病因情绪变化的发作,多属此种情况。推荐: 金多克木,五行金多的女人命好吗?

③既有所不胜行的过于亢盛,又有其所胜行的虚弱不足,两者之间的力量的差距拉大,则出现较重的相乘。如既有木行的过亢,又有土行的虚弱不足,则两者之间则出现更为严重的相乘。一般称为“木乘土”。临床上所见的肝气郁结或亢逆,而脾胃功能早已虚弱不足,则易发生较重的“肝气乘脾”病理变化,病人的病情也较重。

例: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肝属木,脾属土,在五行当中木克土。《难经。53难》有“七传者死,间脏者生”之说:肝传脾。就是说肝会把病邪传给脾的,为了防止这种传递现象,在治疗肝病处方时,一定要加味实脾,脾实了,肝就不能把病邪传递给脾了。也就是防止次生灾害。曹颖甫在《伤寒发微》里讲的非常透彻。

五行相侮相侮,有恃强凌弱之义。五行相侮,是指五行中的一行对其“所不胜行”的反向制约,又称“反克”。

引起五行相克异常而产生相侮的原因,一般也有三:①所胜行过于亢盛,不仅不受其所不胜行的制约,反而反向克制其所不胜行,因而出现相侮。如木行过于亢盛,不但不受其所不胜金行的制约,反而反过来欺侮金行,一般称为“木亢侮金”,或“木火刑金”。临床上常见的“左升太过,右降不及”的肝火犯肺证,即属此种情况。

五行生克乘侮规律

五行生克乘侮规律

五行生克乘侮规律,古人认为世间万物都是由金木水火土这五种元素组合而成的,这五种元素之间存在着一种相生相克的制约关系,许多父母在给孩子取名时会根据孩子五行的缺失和强弱来挑选出最适合的名字,五行跟人体内的五脏六腑也息息相关,下面来看看五行生克乘侮规律。

五行生克乘侮规律1

五行简介

木、火、土、金、水是指五行的五种运动的物质。而五行是指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运动变化。研究它第一个要注意的,是“行”,假使算命先生算命,把行认为是走路,那就绝对错了。

我们翻《易经》,乾卦的“天行健”这句话,这个“行”是代表运动的意思,就是“动能”,宇宙间物质最大的互相关系,就在这个动能。这个“动能”有五金,以金、木、水、火、土作代表。

也和卦一样,是种传统符号,不要看得太严重了。所谓“金”并不是黄金,“水”亦并不是和杯中喝的水一样,千万不要看成了五行就是五种物质。上古文化的五行:金、木、水、火、土,就是现代的地球文化,地球外面的五星,对我们的关系很大。

1、相生规律:

生,含有资生、助长、促进的意义。五行之间,都具有互相资生、互相助长的关系。这种关系简称为“五行相生”。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在五行相生的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我生两方面的关系,也就是母子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以水为例,生我者为金,则金为水之母;我生者是木,则木为水之子。其它四行,以此类推。由于肝属木,心属火,脾属土,肺属金,肾属水,结合五脏来讲,就是肝生心,心生脾,脾生肺,肺生肾,肾生肝起资生和促进作用。

2、相克规律:

克,含有制约、阻抑、克服的意义。五行之间,都具有相互制约、相互克服,相互阻抑的关系,简称“五行相克”。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

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在五行相克的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我克两方面的关系,也就是“所胜”、“所不胜”的关系。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以木为例,克我者为金,则金为木之“所不胜”,我克者为土,则土为木之“所胜”。其它四行,以此类推。结合五脏来讲,就是肝克脾,脾克肾,肾克心,心克肺、肺克肝,起着制约和阻抑的作用。

3、五行制化:

在五行相生之中,同时寓有相克,在相克之中,同时也寓有相生。这是自然界运动变化的一般规律。如果只有相生而无相克,就不能保持正常的平衡发展;有相克而无相生,则万物不会有生化。推荐:看姻缘看面相,五行方位阴阳八卦算命

所以相生,相克是一切事物维持相对平衡的两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只有在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的基础上,才能促进事物的生化不息。例如,木能克土,但土却能生金制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土虽被克,但并不会发生偏衰。

其它火、土、金、水都是如此。古人把五行相生寓有相克和五行相克寓有相生的这种内在联系,名之曰“五行制化”。制化规律的具体情况如下:

木克土,土生金,金克木。

火克金,金生水,水克火。

土克水,水生木,木克土。

金克木,木生火,火克金。

水克火,火生土,土克水。

4、相乘规律:乘,是乘袭的意思。

从五行生克规律来看,是一种病理的反常现象。相乘与相克意义相似,只是超出了正常范围,达到了病理的程度。相乘与相克的次序也是一致的。即是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如木克土,当木气太过,金则不能对木加以正常的制约,因此,太过无制的木乘土,即过强的木克土,土被乘更虚,而不能生金,故金虚弱,无力制木。星恒教育搜集整理

5、相侮规律:侮,是欺侮的意思。

从五行生克规律来看,与相乘一样,同样属于病理的反常现象。但相侮与反克的意义相似,故有时又曰反侮。相侮的次序也与相克相反,即是: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

以上相乘、相侮的两个规律,都是在病理情况下才会产生,例如,水气有余,便克害火气,同时又会反过来侮土。如果水气不足,则土来乘之,火来侮之。这都是由于太过和不及出现的'反常现象。

五行生克乘侮规律2

(一)五行的相生相克

1.五行相生

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资生、助长和促进的作用。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从五行相生关系来说,五行中的任何“一行”,都存在着“生我”“我生”两个方面的联系。“生我”和“我生”,在《难经》中比喻为“母”和“子”的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故五行的相生关系又可称作“母子”关系。如以火为例,木生火,火生土,故“生我”者为木;“我生”者为土,即木为火之“母”,土为火之“子”,也就是木和火是“母子”,而火和土又是“母子”。

2.五行相克

五行相克,是指木、土、水、火、金之间存在着有序的克制、制约的作用。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从五行相克关系来说,五行中的任何“一行”,都存在着“克我”“我克”两方面的联系。“克我”和“我克”,在《内经》中称作“所不胜”和“所胜”。即“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以火为例,水克火,火克金,故“克我”者为水,“我克”者为金。

相生与相克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无生则发育无由,无制则亢而为害。”正因为事物之间存在着相生和相克的联系,而且,生中有克,克中有生,才能在自然界维持生态平衡,在人体维持生理平衡,故“制则生化”。

(二)五行的相乘相侮

1.五行相乘

乘,即是以强凌弱的意思。五行相乘,是指五行的某一行对所胜一行克制太过,从而引起一系列的异常相克反应,也称为“过克”。(异常)

引起相乘的原因,不外乎“太过”“不及”两个方面:其一,太过所致相乘:所不胜一行过于强盛,因而造成对所胜一行的克制太过,促使所胜一行的虚弱,引起五行之间的生克制化异常。例如,木过于强盛,则克土太过,造成土的不足,即称为“木乘土”。

其二,不及所致相乘:所胜一行虚弱不及,因而“克我”的所不胜一行就相对增强,造成对所胜一行的克制太过,而其本身就更加衰弱。例如:木本不过于强盛,其克制土的力量也仍在正常范围。但由于土本身的不足,因而形成了木克土的力量相对增强,使土更加不足,即称为“土虚木乘”。

2.五行相侮

侮,在这里是指“反侮”。五行相侮,是指由于五行的某一行对所不胜一行进行反向克制,又称“反侮”或“反克”。

引起相侮的原因,也有“太过”“不及”两个方面:其一,太过所致相侮:所胜一行过于强盛,使原来克制它的所不胜不仅不能克制它,反而受其反向克制。例如,木气过于亢盛,其所不胜之金不仅不能克木,反而受到木的欺侮,出现“木反侮金”的反向克制现象,称为“木亢侮金”。

其二,不及所致相侮:所不胜一行过于虚弱,不仅不能制约其所胜的一行,反而受其反向克制。例如,木过度虚弱,其所胜一行的土则相对偏盛,反向克制所不胜一行的木,称为“木虚土侮”。

五行生克乘侮规律3

1.五行相生

五行相生,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资生、助长和促进的关系五行相生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在五行相生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和“我生”两方面的关系。《难经》将此关系比喻为母子关系:“生我”者为母,“ 为子。因此,五行相生,实际上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对其子行的资生、促进和助长。

2.五行相克

行相克是指木、火 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克制、制约的关系。

五行相克次序是:木克土、水克火、火克金 五行相生相克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两方面的关系。《内经》把相克关系称为“所胜”、“所不胜”关系:“克 金、金克木。在五行相克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因此,五行相克,实为五行中的某一行对其所胜行的克制和制约。如以木为例,由于木克土,故“我克”者为土,土为木之“所胜”; 由于金克木,故“克我”者为金,金为木之“所不胜”。

五行制化与胜复

1.五行制化

五行制化之间既相互资生,又相互制约,维持平衡协调,推动事物间稳定有行制序的 五行制化,源于《素问·六微旨大论》“则害承乃制,制则生化”之论,属五行相生与相克相结合的自我调节。五行的相生和相克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生,就没有事物的发生和成长;没有克,就不能维持事物间的正常协调关系。

因此,必须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相反相成,才能维持事物间的平衡协调,促进稳定有序的变化与发展。故明·张介宾《类经图翼·运气上》说:“盖造化之机,不可无生,亦不可无制。无生则发育无由,无制化、亢而为害 质行制化的规律是:五行中一行亢盛时,必然随之有制约,以防止亢而为害。即在相生中有克制,在克制中求发展。

具体地说,即木生火,火生土,而木又克土;火生金,而火又克金;土生金,金生水,而土又克水;金生水,水生木,而金又克木;水生木生火,而水又克火。

2. 五行胜复

五行胜复,是指五行中一行亢盛(即胜气),则引起其所不胜(即复气)的报复性制从而使五行之间复归于协调和稳定行中行的过, 按相规的自我调节,气的出现,有两种用对偏,气则是因为胜气的出现而产生,即先出现胜气,而后有复气产生,以对胜气进行“报复”,使胜气复平。

复气即胜气的所不胜:若胜气为木,则复气为金;胜气为火,则复气为水;胜气为,则复气为木;胜气为金,则复气为火;胜气为水,则复气为土。

五行胜复的规律是:“有胜则复”。五行中一行亢盛(包括绝对亢盛或相对亢盛),则按相克次序克制,引起其所不胜(即复气)旺盛,以制该行的亢盛,使之复归于常。

如以木行亢盛为例:木旺克土引起土衰,土衰则制水不及而致水盛,水盛克火而使火衰,火衰则制金不及而致金旺,金旺则克木,使木行亢盛得以平复。此处木行偏亢为胜气,而金行旺盛为复气,金行旺盛是对木行亢盛的报复。余四行的胜复依此类推。

五行胜复,又称 ”子复母仇”。因五行中的一行亢盛,即为胜气;其所不胜,是为复气,又恰为其所胜之子。复气之母受胜气所害,复气制约胜气,为母复仇,故称“子复母仇”如上述的木行亢盛为胜气,金行旺盛为复气;

土为木之所胜,而土之子金能克木,使木行亢盛得以平复,则为子复母仇。通过胜复调节机制,五行系统在局部出现不平衡的情况下,自行调节以维持其整体的协调平衡。

中医五行中的相生,相克,相乘,相侮怎么理解,可否举例说明

五行相生、相克、相乘、相侮的理解

五行相生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递相资生、助长和促进的关系,其规律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五行相克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递相克制、制约的关系,其规律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五行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对其所胜一行的过度克制,为五行之间的异常克制现象。

五行相侮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对其所不胜一行的反向克制,为五行之间的异常克制现象。

相乘和相侮,是指五行系统关系在外界因素的作用影响下所产生的反常状态,都是指五行之间不正常的相克。作为人体,则是病理上的相互传变。

相乘:即相克的太过,超过了正常的制约力量,从而使五行系统结构关系失去正常的协调。

此种反常现象的产生,一般有两种情况:

1、是被乘者本身不足,乘袭者乘其虚而凌其弱。如土气不足,则木乘土(虚)。

2、是乘袭者亢极,不受它行制约,恃其强而袭其应制之行。如木气亢极,不受金制,则木(亢)乘土,从而使土气受损。应当说明,“相克”与“相乘”是有区别的。

相侮,即相克的反向,又叫“反克”,是五行系统结构关系失去正常协调的另一种表现。同样也有两种情况:

1、是被克者亢极,不受制约,反而欺侮克者。如金本克木,若木气亢极,不受金制,反来侮金,即为木(亢)侮金。

2、二是克者本身衰弱,被克者因其衰而侮之。如金本克木,若金气虚衰,则木因其衰而侮金,即为木侮金(衰)。

一般来说,凡因某一行过度亢盛而产生相乘或相侮,如木亢乘土或木亢侮金等,在病变过程中常表现为机能过亢的实证性病理变化;而因某一行虚衰所导致的相乘或相侮,如木乘土虚或木侮弱金等,则常表现为机能不足的虚证性病理变化。

先说相生。

1、木生火、五脏对应的是、肝生心。

2、火生土、五脏对应的是、心生脾。

3、土生金、五脏对应的是、脾生肺。

4、金生水、五脏对应的是、肺生肾。

5、水生木、五脏对应的是、肾生肝。

其次谈相克。

6、木克土、五脏对应的是、肝克脾。

7、土克水、五脏对应的是、脾克肾。

8、水克火、五脏对应的是、肾克心。

9、火克金、五脏对应的是、心克肺。

10、金克木、五脏对应的是、肺克肝。

再次谈相乘。

11、木乘土、五脏对应的是、肝乘脾。

12、土乘水、五脏对应的是、脾乘肾。

13、水乘火、五脏对应的是、肾乘心。

14、火乘金、五脏对应的是、心乘肺。

15、金乘木、五脏对应的是、肺乘肝。

再谈相侮。

16、木侮金、五脏对应的是、肝侮肺。

17、金侮火、五脏对应的是、肺侮心。

18、火侮水、五脏对应的是、心侮肾。

19、水侮土、五脏对应的是、肾侮脾。

20、土侮木、五脏对应的是、脾侮肝。

阴阳本于易经,而五行出于八卦,都基于河图数理。

先天八卦反映物理基本能量态势的分类(天干,如动能):比如乾为自旋(庚)、兑为向心(癸)运转(辛),坎为频率(壬)、离为波长(丁),震为电势(甲)电流(丙),巽为电场(乙)波幅,艮为磁球物质(戊),坤为驻波力场(己)。

其中甲电与戊磁、辛运动(动能)与乙振动(势能)互为镜像。

而后。天八卦反映能态所对应的物质状态(地支,如动量),河图就是物质四象的分野工具:少阴、少阳,太阴、太阳四象为八卦构成之物质基础,与五行物质四象未辰丑戌一一对应。后世把四象附为金木水火,实非五行本义之所在。

故八卦是自然物理量的分类(经),而阴阳五行归纳各物理量间的数理关系(纬)。五行合化可直译为物理方程,概括宇宙的根本运行规则。一个自然平衡、自我修复的系统,必然八卦齐备、五行运化——如同人体(洛书全息)。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五行、百度百科——五行 (中医术语)

相生相克相乘相侮的关系

相生相克相乘相侮的关系

相生相克相乘相侮的关系,中国民间有八字的风俗,如果两个人的八字不符合的话就会产生相克,八字不合的两个人在一起成为一段孽缘,不仅让感情付诸东流,还会影响各自的运势,以下分享相生相克相乘相侮的关系。

相生相克相乘相侮的关系1

五行的生克乘侮

(1)相生与相克。相生,是指这一事物对另一事物具有促进、助长和资生的作用;相克,是指这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生长和功能具有抑制和制约的作用。相生和相克,在五行学说中认为是自然界的正常现象;

对人体生理来说,也是属于正常生理现象。正因为事物之间存在着相生和相克的联系,才能使自然界维持生态平衡,使人体维持生理平衡,故说“制则生化”。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由于五行之间存在着相生和相克的关系,所以从五行中的任何“一行”来说,都存在着“生我”、“我生”和“克我”、“我克”四个方面的联系。

“生我”和“我生”,在《难经》中比喻为“母”和“子”的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所以五行中的相生关系又可称作“母子”关系。

如以火为例,由于木生火,故“生我”者为木;由于火生木,故“我生”者为土。这样木为火之“母”,土为火之“子”;也就是木和火是“母子”,而火和土又是“母子”。

“克我”和“我克”,在《内经》中称作“所不胜”和“所胜”。即是“克我”者是“所不胜”,“我克”者是“所胜”。再以火为例,由于火克金,故“我克”者为金;由于水克火,故“克我”者为水。

相生与相克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生,就没有事物的发生和成长;没有克,就不能维持其正常协调关系下的变化和发展。只有依次相生,依次相克,如环无端,才能生化不息,并维持着事物之间的动态平衡。

(2)相乘与相侮。

五行的相乘、相侮,是指五行之间正常的生克关系遭遇破坏后所出现的不正常相克现象。

相乘:乘,即是以强凌弱的意思。五行中的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对被克的“一行”克制太过,从而引起一系列的过度克制反应。

当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过于强盛,可造成被克的“五行”克制太过,促使被克的“一行”虚弱,从而引起五行之间的生克制化异常。例如:木过于强盛,则克土太过,造成土的不足,即称为“木乘土”

另一方面,也可由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虚弱,因而对它“克我”“一行”的相克就显得相对的增强,而其本身就更衰弱。例如:木本不过于强盛,其克制土的力量也仍在正常范围。但由于土本身的不足,因而形成了木克土的力量相对增强,使土更加不足,即称为“土虚木乘”。

相侮:侮,在这里是指“反侮”。五行中的相侮,是指由于五行的某“一行”过于强盛,对原来“克我”的“一行”进行反侮,所以反侮亦称反克。

例如:木本受金克,但在木特别强盛时,不仅不受金的克制,反而对金进行反侮(即反克),称作“木侮金”,或是发生反侮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可由金本身的十分虚弱,不仅不能对木进行克制,反而受到木的反侮,称作“金虚木侮”。

相乘和相侮,都是不正常的相克现象,两者之间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乘与相侮的主要区别是:首者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发生过强的克制,从而形成五行间相克关系的异常;

后者则是与五行相克次序发生相反方向的克制现象,从而形成五行间相克关系的异常。两者之间的联系是在其发生相乘时,也可同时发生相侮;发生相侮时,也可以同时发生相乘。如:木过强时,既可以乘土,又可以侮金;金虚时,既可以受到木的反侮,又可以受到火乘。

相生相克相乘相侮的关系2

1、五行相乘

五行相乘,是指五行中一行对其所胜的过度制约或克制。又称“倍克”。

五行相乘的次序与相克相同,即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

导致五行相乘的原因有“太过”和“不及”两种情况。

太过导致的相乘,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过于亢盛,对其所胜行进行超过正常限度的克制,引起其所胜行的虚弱,从而导致五行之间的协调关系失常。

如以木克土为例:正常情况下,木能克土,土为木之所胜。若木气过于亢盛,对土克制太过,可致土的不足。这种由于木的亢盛而引起的相乘,称为“木旺乘土”。

不及所致的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过于虚弱,难以抵御其所不胜行正常限度的克制,使其本身更显虚弱。

仍以木克土为例,正常情况下,木能制约土,若土气不足,木虽然处于正常水平,土仍难以承受木的克制,因而造成木乘虚侵袭,使土更加虚弱。这种由于土的不足而引起的相乘,称为“土虚木乘”。

徐大升曰: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金赖土生,土多金埋。

土能生金,金多土弱。土赖火生,火多土焦。

火能生土,土多火晦。火赖木生,木多火炽。

水能生木,木多水缩。水赖金生,金多水泛。

木能生火,火多木焚。木赖水生,水多木漂。

相乘与相克虽然在次序上相同,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相克是正常情况下五行之间的制约关系,相乘则是五行之间的异常制约现象。在人体,相克表示生理现象,相乘表示病理变化。

2、五行相侮

五行相侮,是指五行中一行对其所不胜的反向制约和克制。又称“反克”。

五行相侮的次序是: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

导致五行相侮的原因,亦有“太过”和“不及”两种情况。

太过所致的相侮,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过于强盛,使原来克制它的一行不仅不能克制它,反而受到它的反向克制。例如木气过于亢盛,其所不胜行金不仅不能克木,反而受到木的`欺侮,出现“木反侮金”的逆向克制现象,这种现象称为“木亢侮金”。

不及所致的相侮,是指五行中某一行过于虚弱,不仅不能制约其所胜的一行,反而受到其所胜行的“反克”。如正常情况下,金克木,木克土,但当木过度虚弱时,则不仅金来乘木,而且土也会因木的衰弱而“反克”之。这种现象,称为“木虚土侮”。

金能克木,木坚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折。

土能克水,水多土流。水能克火,火炎水灼。

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见销榕。火弱逢水,必为熄灭。

水弱逢土,必为淤塞。土衰逢木,必遭倾陷。

木弱逢金,必为砍折。强金得水,方挫其锋。

强水得木,方泄其势。强木得火,方化其顽。

强火得土,方止其焰。强土得金,方宣其滞。

总之,五行的相乘和相侮,都是不正常的相克现象,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乘与相侮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发生过度的克制,后者是与五行相克次序发生相反方向的克制现象。

两者之间联系是:在发生相乘时,也可同时发生相侮;发生相侮时,也可同时发生相乘。例如:木过强时,木既可以乘土,又可以侮金;金虚时,既可受到木侮,又可受到火乘。因而相乘与相侮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素问·五运行大论》说:“气有余,则制己所胜而侮所不胜;其不及,则己所不胜,侮而乘之,己所胜,轻而侮之。”这是对五行相乘与相侮产生的原因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很好说明。

相生相克相乘相侮的关系3

夫妻相克是什么意思:生肖配对相克

影响

一、冲、害、刑,都是不同的五行气场之间的相互作用,由于人出生的时空上带有这些五行气场的强烈信息,相处时会形成明显的气场冲克,所以不利于婚配。

二、生肖“六冲”、“六害”、“三刑”的不适合婚配,尤其以“六冲”最为明显,而“六害”与“三刑”次之,甚至有时可以忽略。

原理

一、六冲:指的是六组一对一的属相之间的冲克。子鼠午马冲、丑牛未羊冲、寅虎申猴冲、卯兔酉鸡冲、辰龙戌狗冲、巳蛇亥猪冲。

二、六害:指的是六对属相之间存在相害的成分,表示相处不够幸福,有的会分手离异,有的则不至于分道扬镳。子鼠未羊之害、丑牛午马之害、寅虎巳蛇之害、卯兔辰龙之害、申猴亥猪之害、酉鸡戌狗之害。

三、三刑:指的是三组不同属相之间的刑克,两人属相若犯了这些刑克,也主婚配不够幸福,严重者也有分手离异的可能。第一组是子鼠、卯兔相刑。第二组是寅虎、巳蛇、申猴三刑;丑牛、戌狗、未羊三刑。第三组是辰龙见辰龙、午马见午马、酉鸡见酉鸡、亥猪见亥猪自刑。

化解方法

化解方法:由于属相婚配,只是占了生辰八字中的一个字,尽管这个字代表婚恋的根基,相当重要,但也得配合其它七个字的整体情况来具体分析判定,才能正确无误。

虽然很多情侣,身上属相的特性表现得很明显,所以在性格上,相处上应证了一些相冲属相配对,总是不得安宁。但并不是所有的都是这样,两个人生活在一起,每个人都要学会去包容,去理解,去沟通。从自身改变开始,才能改变对方,改善双方关系。

五行的生克乘侮规律

1.五行相生:“生”即资生、助长、促进之意。五行相生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资生、助长、促进的关系。五行相生的次序为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2.五行相克:“克”即抑制、制约、约束和削弱之意。五行相克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克制和制约的关系,又称“相胜”。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3.相乘:乘,即乘虚侵袭之意。指五行之间相克太过的异常变化。其次序与相克相同,即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4.相侮:是指五行之间异常的反向克制。侮,即欺侮,有恃强凌弱之意。其次序与相克、相乘相反,即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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